(珠海+配送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2024-05-06 11:45:30    浏览:57
核心摘要: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Y2024-CG6012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材食品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行业为: 批发业 ),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2024年05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1栋1102-3房(森宇国际大厦十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联系方式:0756-7266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森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1栋1103-3房

联系方式:0756-8657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宇薇

电  话:0756-8657381

广东森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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