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配送标)海丰县税务局职工2024-2025年食材配送服务

2024-01-09 10:23:17    浏览:175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职工食堂2024至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CY202401G1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职工食堂2024至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现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材配送地点为云岭办公区食堂、梅陇税务分局食堂、公平税务分局食堂、可塘税务分局食堂(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配送种类包括禽畜蛋类(含鸡、鸭、鹅、猪、牛、羊等肉类)、水产海鲜类、蔬菜类、水果类、肉制品及豆制品等,配送服务期为23个月(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小企业采购项目,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3个月(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②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6.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网上获取:供应商将填写盖章后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扫描件及盖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wcy3333133@126.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获取:供应商在工作时间内携带填写盖章后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盖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至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供应商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2)单位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账号:44050173630500000353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联系方式:余先生 0660-6620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

联系方式:陈先生 0660-333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0-33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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