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配送标)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餐饮运营管理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01-30 15:59:17    浏览:785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餐饮运营管理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3-ZH1ZFGW-022-02

项目名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餐饮运营管理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餐饮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7,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2年)

最高限价(元/2年)

1-1

其他服务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餐饮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7,200,000.00

7,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内,完成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整体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以考核制的方式一年一续签,考核合格获得续签资格,考核不合格取消续签资格)。

 

合同包2: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9,1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2年)

最高限价(结算率)

1-1

其他服务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9,120,000.00

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内,完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以考核制的方式一年一续签,考核合格获得续签资格。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中标人提供每个考核周期的首月食材配送服务,第二中标人提供每个考核周期的次月食材配送服务,第三中标人提供每个考核周期的末月食材配送服务。每个考核周期内对本项目合同包2的中标人考核一次,中标人若存在连续三个考核周期内的考评均为最低分,或者出现本项目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则取消续签资格,由中标候选人(以投标最终得分排序确定)替补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该证所载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8日  至 2023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方式:详见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话:0756-2882707,邮箱dahanghai1017@126.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最高限价:

合同包1: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餐饮运营管理服务采购的最高限价(元/2年)为¥7,200,000.00;

合同包2: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最高限价(结算率)为100%。

6.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为每合同包单独的售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琴路3366号

联系方式:司小姐0756-2310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赵彬彬0756-2882701(项目咨询)、梁小姐0756-2882707(招标文件领购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彬彬

电 话:  0756-28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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