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3-11 10:47:23    浏览:17
核心摘要: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6-00929预算金额:1860000.0000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张昭龙项目负责人:吴晓丹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Z26XZ01C0702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6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对应行业(所属行业: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或经营法定许可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具备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若供应商所在地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视为满足本条要求;③若供应商的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已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须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获取的、包含食品相关许可备案信息的有效截图;④若国家对食品相关许可资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2026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5.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8.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举措》《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广东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政府采购投标保函等。省财政厅已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智慧云平台)建成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政府采购投标保函等金融服务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需要线上办理金融服务项目。已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的金融机构,亦可通过该平台开展全省线上全流程合同融资业务,并向省财政厅反馈融资信息。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入驻政采智慧云平台开展金融服务的申请流程、操作指引,入驻中征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类融资业务的操作指引,请分别登录该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征平台查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州大道南915号穗和大厦7-16楼

联系方式:020-89000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黄工,罗工

电  话:020-83526065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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